整建潛在危險建物 新北補助額上限可提高至1,200萬元

發佈時間: 2018-06-14 13:2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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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公告防災自治條例配套措施,民眾只要在2020年3月22日前申請整建維護潛在危險建築物,工程費用補助額度上限可提高至1,200萬元;如申請重建,則可享有最高4,500元租金補助和地價稅、房屋稅補貼。 《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》今年2月經議會三讀通過,成為第一個通過三讀的危險建築都更自治條例,並已於3月公告實施。都更處表示,為加速落實該條例,新北市公告申請作業、租金補助及稅捐補貼等流程,讓民眾申請更加便利。 為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,新北市提供整建維護及重建兩種協助方式。都更處長張溫德表示,只要在2020年3月22日前申請整建維護,比起一般案件,工程費用補助額度自1,000萬元提高到1,200萬元。 如果是申請重建,在2020年3月22日前拆除危險建物,即有50%容積獎勵一次到位以及一年內一戶每月最高4,500元租金補助和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。 此外,在重建流程方面,民眾可依需求選擇先拆除再辦理新建程序,或是同時申辦拆除及新建,讓流程更加簡化,有助於快速凝聚住戶共識,儘快跨出重建安全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的第一步。 原發文處:http://pcse.pw/7V5NK